真的很過分! 時薪55元壓榨童工還超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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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筱雯/台北報導

15歲女童指控店家時薪只給55元,連續工作12個小時,從早上8點工作到晚上8點,女童表示,「真的很過分,一開始不想惹事,想說和平處理,可是他們就完全不想管我的反應!」屏東縣萬巒一家連鎖冷飲店僱用15歲童工,時薪55元,不僅時薪未達基本工資,還工作超時,遭屏東縣政府勞工處裁罰。店家則辯稱「這是鄉下地方,本來就是沒什麼客人,其實我覺得要做什麼工作,就會得到什麼樣的薪水啦」。

屏東縣政府勞工處13日派員到冷飲店實施勞動檢查,檢查結果店家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1條未達基本工資、第46條僱用童工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第47條使童工超時工作及第48條使童工從事夜間工作等,依法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除要求限期給付工資並依法裁處外,也將相關資料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