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女騎士碎念 強攔趁機性侵

中央社/
11 年前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3日電)25歲陳姓男騎士凌晨不滿對向車道女騎士碎念,攔女恫嚇載到附近偏僻處及超商女廁性侵。台中高分院今天判處陳男徒刑3年4月。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25歲的陳男在102年7月間凌晨,騎機車行經中市西屯區與對向1名女騎士會車,不滿女騎士碎念,將女騎士攔下,恐嚇要拔光她衣物,要求女騎士改搭坐他的機車。

陳男將女騎士載到附近偏僻的自行車道上,要求女騎士為他口交;後續再載到1家超商,趁店員不在櫃台,強將女騎士帶進女廁內,再度性侵,前後控制女騎士行動約1個多小時才放行。

案經女騎士向警方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影像查獲,將陳男送辦。台中高分院依強制性交等罪,判處陳男徒刑3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