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期限遭竄改 監院糾正衛福部

中央社/
11 年前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13日電)國內接連爆發不肖業者刻意竄改過期醫療器材外包裝或標籤上的製造日期、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監委認為衛生福利部怠於訂定相關查核作業程序、依據及認定標準,因此糾正衛福部。

監察院今天公布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於9日通過監察委員尹祚芊和楊美鈴的提案,糾正衛生福利部。

糾正案文指出,衛福部未研訂作業程序、依據及認定標準,以便查核醫療器材標示真偽性。衛福部坐視衛生稽查人員欠缺辨識能力,讓稽核管理顯流於形式。

糾正案文指出,去年發生數起醫療器材保存期限遭竄改事件,包括心導管、心臟支架、檢驗試劑等,衛福部雖每年執行例行性的醫療器材稽查專案,但稽查重點未包括查核保存期限標示真偽性,且稽查品項代表性不足,又欠缺主動管理制度。

例如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每年雖藉由「不法藥物、化粧品及食品聯合稽查專案計畫」進行管理,但計畫中關於標示的稽查重點包括產品名稱、許可證字號、用途、藥商、製造廠等,卻沒有保存期限標示。

監委調查發現,101至103年上半年間聯合稽查專案計畫查核品項僅包括「牙齒咬環」、「假牙清潔產品」、「冷熱敷包」等11項,相較於藥事法第13條第1項有關醫療器材的定義及範圍,這11個品項代表性不足。

在實際查核管理情形方面,衛生稽查人員對於產品標示是否有浮貼標籤、外封膜打印、明顯雙重標籤、使用去光水、字樣變造或其他包裝異狀等,難有一定辨識能力。

監委調查,曾有衛生局因為難以認定醫療器材的保存期限是否遭竄改,竟再交還給醫院自行保管,嚴重影響國人手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