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污)水定期檢測申報作業將於7/1開始申報

大成報/
11 年前
【大成報記者黃司宇/苗栗報導】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為協助宣導水污染相關法規,特針對轄內列管事業辦理法規說明會,於104年度7月24日召開水污染法規說明會,說明會內容將針對轄內列管事業及環保相關代操作業者,說明目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及水污費徵收等相關規定,並於7月1日起為期1個月時間辦理申報,使業者均能確實了解,達成法令上的要求,促使業者遵循法令規定運作執行。期能在政府和民眾的共同配合下,提升水環境的品質,提高參與保護生活環境的共識。

本次法規政策宣導說明會於104年7月24日(五)上午9時30分假苗栗縣竹南鎮苗北藝文中心-視聽中心舉辦,邀請轄內列管事業單位與會,主講內容包括水污染防治相關法規、處理設施操作、違反法規案例、裁罰準則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之申請重要規定及最近修正重點等,期許業者能熟知法令規定,並能夠確實操作維護廢(污)水處理設備,排放廢水符合放流水標準,以免違規受罰。

定檢申報作業申報內容包含原廢(污)水進處理設施前之每月水量、計測設施或計量方式與校正維護情形,及6個月內之水質水量、回收使用水量及其計測設施或計量方式與校正維護情形、每月藥品名稱及使用量、原料名稱及用量、產品名稱及產量、服務對象及規模、納管情形之相關資料、主要處理單元正常操作之參數值、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之校正維護情形,及讀數與水量、電表用電量、污泥產生量及操作頻率、放流/排放/注入污水之水質、水量等。水措內容屬無排放行為者、排放於地面水體且免設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社區、排放於地面水體且應設置乙級或免設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者,檢測申報頻率為半年一次;水措內容屬排放於地面水體且應設置甲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以上者,放流水檢測申報為每季辦理,申報相關表格請洽苗栗縣政府環保局網站下載(http://www.mlepb.gov.tw/)。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劉局長伯舒表示,每年辦理法規政策宣導說明會提醒業者法規修正之內容,讓業者能遵守規定以自主管理方式先行內部查核,並依規定期程辦理申報作業,進而達到政令宣導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