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社報導,倡議組織「小企業聯盟」(Small Business Majority)訪問的企業主中,2/3認為企業不該拒絕提供商品或服務給LGBT族群。55%表示,企業不該因老闆的信仰,而拒對同性伴侶提供結婚相關服務。
這份訪問500位小企業主的民調,是在4月底進行,也就是最高法院裁決同性婚在全美各州皆屬合法的2個月前,距離印第安納州議會通過修訂州法中的「宗教自由復原法」(Religious Freedom Restoration Act)僅數個星期。反對者表示,「宗教自由復原法」可能導致公司拒絕與LGBT族群做生意,因為企業主的信仰與這些客戶的生活方式相悖。
受訪者大多表示,支持法律賦予LGBT族群更多保障,8成支持聯邦立法,禁止餐廳、旅館等大眾服務業歧視LGBT族群。
81%支持聯邦立法,禁止與求職者性取向或性別認同相關的就業歧視。目前聯邦法律禁止與性別、年齡、種族、宗教或殘疾相關的求職歧視。
民調受訪者中,4成7自稱共和黨人,3成3說自己是民主黨,1成9說自己無黨無派。(譯者:中央社鄭詩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