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指出,周姓男子與吳姓男子曾是同事,周男透過網路聊天室結識被害人,再以吳男手機與被害人互加LINE好友,攀談聊天贏得信任。周男眼見被害人年少單純,竟然起了色心,與吳男共謀性侵。
吳男在民國102年7月藉口帶被害人回家。他一進屋就按照計畫,故意關燈製造漆黑,講鬼故事嚇唬被害人,周男則躲在陽台製造怪聲、晃動黑影,兩人裡應外合裝神弄鬼。被害人驚魂未定想走人,吳男見狀拉著被害人躺在床上,「妳等一下,不要講話,有東西來了」。
此時,周男從陽台入內壓制並性侵被害人,被害人看到黑影逼近,驚嚇過度無法動彈也不敢看,誤以為被鬼壓床,吳男隨後也性侵被害人。被害人回家後向男友哭訴撞鬼還被鬼壓床,在男友勸說下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周男否認設計被害人,辯稱兩人是臨時起意;吳男坦承犯行。法官認定兩人犯行明確,考量周男飾詞狡辯不知悔改,被通緝後才出庭;吳男則坦承犯行,犯後深有悔意,並和被害人達成和解取得原諒,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周男8年,吳男3年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