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實施日期:前述第一點及第二點之規定分別自公告次日一年(105年7月11日)及一年六個月(106年1月11日)後施行。 牛樟芝為台灣特有真菌,食品藥物管理署收集牛樟芝相關資料,進行牛樟芝安全性評估,與專家學者進行討論,並舉辦公聽會蒐集相關從業人員之建議,研擬「牛樟芝食品管理及標示相關規定」,業者於牛樟芝食品上市前需提供安全性資料備查,確認其安全性,產品亦需明確標示前述資訊,以提供完整訊息,維護消費者權益。
三、 實施日期:前述第一點及第二點之規定分別自公告次日一年(105年7月11日)及一年六個月(106年1月11日)後施行。 牛樟芝為台灣特有真菌,食品藥物管理署收集牛樟芝相關資料,進行牛樟芝安全性評估,與專家學者進行討論,並舉辦公聽會蒐集相關從業人員之建議,研擬「牛樟芝食品管理及標示相關規定」,業者於牛樟芝食品上市前需提供安全性資料備查,確認其安全性,產品亦需明確標示前述資訊,以提供完整訊息,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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