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廠外勞遭夾死 雇主無罪定讞
中央社/
9 年前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0日電)嘉義一家紙廠的外籍勞工4年前遭機台夾死,紙廠負責人被起訴。但法院認定外勞是下班後操作機台不慎致死,判負責人無罪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這家紙廠聘僱陳姓外籍勞工擔任廠內的外勞班長,負責管理外勞、教導新進員工操作機台。陳男與外勞鄧文石在民國100年8月下班後,於深夜留在紙廠清理打翻的漿糊。陳男後來操作平軋機時,鄧文石按下按鈕,結果被機器夾住頸部,當場慘死。
檢方偵查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陳男與工廠負責人林姓男子,後來陳男落跑遭通緝。但歷審都認為,雇主事先有教育死者等新進員工不可以操作機器,死者在非加班時間,偶發、自願從事工作,不能推定雇主有監督義務,因此判決林男無罪。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但最高法院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認為原審判決沒有違背判例,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