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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小型高壓鋼瓶無須技檢合格

中央社/ 2015.07.10 00:0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0日電)八仙塵爆事件後,有報載高壓鋼瓶噴灑手須經職訓及考照。職安署今澄清,小型鋼瓶無須經危險性設備操作人員訓練或技能檢定合格。

媒體報導,八仙樂園粉塵爆燃事件中,高壓鋼瓶噴灑手須經職訓及考照恐有誤解,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今天特別對此澄清。

職安署說明,依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規範,高壓鋼瓶內容積500公升以上者,像是大型運輸槽車等,才屬於危險性設備的高壓氣體容器,應該經過檢查機構檢查合格,其操作人員須經危險性設備操作人員訓練或技能檢定合格。

「但若內容積未達500公升者,例如家庭用的瓦斯鋼瓶等屬小型鋼瓶,」職安署表示,其操作人員無須經危險性設備操作人員訓練或技能檢定合格,在八仙樂園粉塵爆燃事件中的二氧化碳鋼瓶內容積未達500公升,就屬小型鋼瓶。

為保障高壓氣體容器操作者的安全,職安署呼籲,從事高壓氣體容器操作者,應依上述規定辦理,如有違反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至3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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