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擎亞科技:本公司新任持股百分之十以上大股東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7.09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7/092.公司名稱:擎亞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受託保管必勝益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專戶(BSE HOLDINGS CO., LTD)於104/07/08取得本公司持股超過百分之十,成為新任持股百分之十以上大股東8.因應措施:依規定申報並公告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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