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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經營案抗罰9百萬 錢櫃好樂迪敗訴

中央商情網/ 2015.07.09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15年7月9日電)錢櫃公司及好樂迪公司被控經常共同經營,去年遭公平會開罰共900萬元,2公司打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認定開罰有理,判2公司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公平會調查發現,錢櫃公司及好樂迪公司民國101年、102年間於公司承租總公司辦公處所等重要經濟決策事項整合為經濟一體,2公司就經營視聽歌唱服務所涉營業、企劃、管理等核心業務統一指揮與共同營運。

2公司管理處採購部員工座位均位於好樂迪公司,同一員工同時負責2公司同一類別或品項營運用設備及產品採購;2公司內部網路、電話互連、資源共享。

公平會核定本案屬於經常共同經營行為,符合公平交易法規定的結合態樣,結合前應向公平會申報,卻未申報,分別對錢櫃公司與好樂迪公司開罰新台幣500萬元及400萬元。

錢櫃及好樂迪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主張2公司為不同公司,財務報表、員工勞健保等均是各自獨立,2公司的關係是策略合作,目的為節省人力及時間,另為節省內部營運成本,才由同一人與供應商連繫。

另舉4大超商被控聯合調漲現煮含乳咖啡價格抗罰案勝訴為例,主張公平會沒有對本案進行任何巿場界定,已經違法。

法院調查,錢櫃及好樂迪公司為視聽歌唱服務巿場第一、 二大事業,兩公司結合致巿場占有率達1/3,依法應向公平會申報,卻未申報,認定2公司抗罰無理由,判2公司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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