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3年度盈餘分配案經104年06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103 年度盈餘中提撥新台幣681,665,333元分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2.2 元。二、本公司104年06月2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茲訂定104年08月02日為現金 股利之配息基準日。三、現金股利訂於104年08月12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四、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