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播2014世足賽違約 檢方起訴年代負責人練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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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轉播2014年世界盃足球賽違約,年代網際事業公司、佳訊錄影視聽公司的負責人練台生被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

據《蘋果日報》報導,取得2014年世界盃足球賽的在台獨家轉播權的愛爾達公司,以新台幣7000萬元授權年代電視台,允許年代可以在「無線台」、「有線台」及「衛星電視頻道」轉播賽事,但不包括「數位有線電視」,年代公司卻透過凱擘等系統業者播出,造成愛爾達公司權益受損,除立即中斷提供年代的賽事訊號,也對年代公司提告,當時甚至引起國際足球總會的關切。

為此,年代公司當時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要求愛爾達在賽事結束前不得斷訊,但遭台北地院駁回,愛爾達隨即切斷發送給年代的世足賽訊號,改與公視與TVBS合作。

年代公司反駁,聲稱合約明訂年代擁有在有線電視轉播2014年世足賽的授權,「數位有線電視」是指中華電信 MOD等利用IP在網路上的播出平台,並非有線電視系統數位化,完全是雙方對數位有線電視的解讀不同,沒有違約。

台北地檢署認為,年代長期經營媒體,對數位有線電視的定義不可能不清楚,且遭愛爾達指控違約後也未改正,認定年代違約,將世足賽訊號違約轉授權給凱擘大寬頻,已違反《著作權法》,今將年代及練台生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