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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電信:說明媒體104年7月8日報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7.08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07/082.公司名稱: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晚報6.報導內容:「亞太電信 今恐斷訊?」7.發生緣由:說明媒體相關報導8.因應措施:1.該媒體報導與事實不符,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104年7月8日第 651次委員會議後發出之新聞稿,「行動寬頻業務(4G)經營者不自建網路或不使用自建網路,而使用他人之接取網路涉及事業計畫書監理原則,依電信法第11條第2項第一類電信業者設置網路之立法意旨,原則上應自行建置網路並提供服務,例外情形均應排除違反電信法及其授權法規各項疑義,由出借及使用雙方就其較佳之安排方式提出事業計畫書變更申請,經NCC核可後始得辦理。」,本公司將依規定儘速向NCC提出事業計畫書變更申請。2.本公司用戶權益及業務推動不受影響。3.本公司依計劃進行4G網路建設中。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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