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04/07/082.捐贈原由:為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從事公益性教育事業。3.捐贈金額:新台幣200萬元4.受贈對象:儒鴻教育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由本公司捐助設立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不適用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