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7)日下午14時24分王姓民眾至岸巡總隊探望該艘抽砂船船員,會面後王員隨即至總隊值班桌咆哮、挑釁及攻擊執勤人員,隨後遭岸巡安全維護人員逮捕。全案將王員依違反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罪」及140條「侮辱公務員公署罪」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並經金門地檢署裁定新台幣兩萬元交保。
第十二(金門)巡防區為有效遏止大陸越界漁船及大陸抽砂船盜採砂石,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2條,採用多管齊下彈性運用驅離、扣留船舶、留置調查、沒入漁獲、漁具、沒入船舶及行政罰鍰等六大執法手段,以彰顯公權力之遂行。另對於留置調查期間之大陸船員,基於人道考量,海巡署明訂大陸人民留置室會客規定,以方便金門鄉親探視,在此請金門鄉親能依正常程序申請及探視,秉持依法行政及兼顧服務便民之立場執行勤務。爾後會客人員發生違法脫序及妨礙公務情形,將依法嚴懲不貸。第十二(金門)巡防區將秉持嚴正執法作為,以維護海域治安、保障民眾權益,捍衛國家主權。
訊息來源:海巡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