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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救市再出招 為大股東買自家股開後門

中央商情網/ 2015.07.08 00:00
(中央社台北2015年7月8日電)中國大陸證監會今天發布通知,今天起「支持」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董監事、高層主管買回自家股票,不受法令規定大股東賣出自家股票後6個月內買回、收益須歸自家公司所有的限制。

但這項通知也明訂,這些大股東、董監事、高層主管今天起買回自家股票後6個月內,不得賣出。

這項通知首先提到,「為維護資本市場穩定,支持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以下並稱『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通過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方式穩定股價,切實維護廣大投資者權益。」

通知規定,在6個月內曾賣出自家公司股票的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監事、高層主管,今天起若透過券商、基金業者定向資產管理等方式購買自家股票,不受大陸「證券法」第47條規定的限制。但「通過上述方式購買的本公司股票,6個月內不得減持」。

大陸「證券法」第47條規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董監事、高層主管,買入自家公司股票後6個月內賣出,或賣出後6個月內買入的收益,須歸自家公司所有,由董事會收回這一收益。

根據通知,大陸上市公司股價若連續10個交易日內累計跌幅超過30%,而公司董監事、高層主管仍買入自家公司股票、且承諾未來6個月內不賣出者,不受相關買賣禁令的限制。

大陸「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第13條規定,上市公司財報公告前30日內、業績預告及快報公告前10日內,以及公司重大事項發生日或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等情況下,董監事、高層主管不得買賣自家公司股票。

通知提到,在同一家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表決權)的股份達30%者,不受大陸「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中須等待1年的限制,即可在每12個月內買進不超過2%的股份。

這項通知並明白地「鼓勵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本公司股票出現大幅下跌時,通過增持股票等方式穩定股價」,但要求他們須依相關法令「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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