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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光電能:公告本公司現金股利之配息基準日及相關細則。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7.08 00:00
一﹑本公司訂民國一O四年七月三十一日為配息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一O四年七月二十七日(星期一)起至一O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星期五)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因最後過戶日一O四年七月二十六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民國一O四年七月二十四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駕或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辦理過戶手續。參加集保戶者,本公司將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二、本次配發現金股利金額及其細則如下:(一)本公司經一O四年六月十五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一O三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825,362,703元發放股東現金股利,依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率計算,每股配發2.30元,因買回本公司股份,致已發行流通在外股份數量減少,故現金股利調整為每股配發2.33249934元。(二)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至符合現金股利分配總額。(三)現金股利發放日:訂於民國一O四年八月十七日(星期一),以電匯或郵寄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發放予各股東,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股東如未辦理變更或撤銷銀行帳號登記以致退匯,需自行負擔各項有關匯款及退匯之費用。三、本公司盈餘暨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訂定增資配股除權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並另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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