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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鈞:聯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7.07 00:00
壹、本公司104年股東會決議通過自103年度可分配盈餘中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344,889,637元,每股配發4.5元。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15,328,42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7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5380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聯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 1、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2、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3、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4、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1,300,000,000元,分為13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766,421,410元,分為76,642,14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中和區橋安街35號10樓。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置董事7人、監察人3人,任期三年(102年6月25日至105年6月24日),得連選連任。 六、訂立章程日期:89年9月20日,最近一次修章日期104年6月24日。 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919,705,690元,分為91,970,56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八、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暨分派現金股利事宜: 1.自103年度可分配盈餘153,284,280元,分為15,328,428股,每股面額10元,並按除權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200股。 2.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逾期未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發現金計算至元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3.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344,889,637元,並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有股份比例,每股配發4.5元,以現金發放至元為止,以下捨去;其畸零款合計數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調整之。 4.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5.本次增資發行相關事宜,如因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或實際環境需求而有變動時,擬授權董事長另訂之。 九、增資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十、增資股票之發放: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撥入各股東之證券帳戶中,屆時將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參、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之除權除息基準日:本公司訂於104年7月29日為配股除權及現金股利配發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4年7月25日至104年7月29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4年07月24日(星期五)16時30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4年07月2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肆、現金股利以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為配發對象。本公司謹訂定104年8月25日以『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或匯款方式發放予各股東,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伍、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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