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民國103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民國104年6月1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按配發權利基準日股東持有股份計算,每股配發新台幣1.5577元。二、本公司茲訂定民國104年7月27日為除息基準日,民國104年8月18日為現金股利發放日,將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