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海南省也接受勞工關於未發放高溫津貼的投訴。
綜合大陸媒體報導,中國大陸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3日聯合下發「關於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發放高溫津貼。
北京、上海、廣東、湖南等多地的高溫津貼進入發放期。但是,有網友反映多年沒有領到高溫津貼,有許多地區的高溫津貼標準已經數年沒有進行調整。
大陸專家表示,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大監管和處罰力度,以促進高溫津貼的落實。
據大陸當局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攝氏35度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攝氏33度以下者,應當向勞工發放高溫津貼。
大陸絕大多數省份均已明確制定了高溫津貼標準。自6月份以來,北京、上海、廣東、湖南等不少地方的高溫津貼已進入發放期。
其中,北京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至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攝氏33度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
上海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至9月,標準為每月200元;廣東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6月至10月,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湖南發放時間7月1日至9月30日,每人每月不低於150元。
海南省高溫津貼發放期間為4月1日至10月31日,每一勞工每天1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