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兵役制度轉型及兵役法修正,83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自102年起改接受4個月的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大一或專三在學役男得依意願申請連續2年暑假接受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第一階段入伍訓練及第二階段專長訓練各為期8週,合計4個月。
102年申請二階段軍事訓練的大專役男,已於去(103)年7月8日完成第一階段入伍訓練,今(104)年並應於7月8日上午8點至下午2點攜帶徵集令及身分證,依徵集令指定時間、地點(陸軍步兵學校-現更名為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自行報到入營接受專長訓練,方可完成二階段軍事訓練。
屏東縣政府民政處呼籲,役男如徵集令不幸遺失,可逕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申請補發;因個人或家屬有事故,致未能按指定時間入營,應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申請延期徵集,於在學緩徵原因消滅後,再接受徵集入營完成專長訓練,未經核准延期徵集,而無故未入營,將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移送法辦。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