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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粉塵爆燃意外事件苗栗縣民傷者後續醫療照護

大成報/ 2015.07.03 00:00
【大成報記者黃富釧/苗栗報導】八仙粉塵爆燃事件中,截至今7月3日上午10點為止,設籍苗栗縣傷患15人,有6人住加護病房(淡水馬偕、台大、北榮、內湖三總、桃園總醫院),4人住一般病房(台大、新竹馬偕、內湖三總、松山三總),5人已出院,目前苗栗縣轄內醫院未收治傷患。本局已責成轄內部立苗栗醫院、大千綜合醫院、為恭紀念醫院、苑裡李綜合醫院等急救責任醫院,如有傷病患欲返鄉治療,將由衛生福利部緊急應變中心(EOC)協助跨縣市調度,而本局也將持續待命協同轄區醫院提供協助。

有關傷患醫療費用,健保署與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共同討論決定,自104年6月27日至104年9月30日止健保不給付之自費醫療費用,包括部分負擔、病房差額、燒燙傷之自費醫材、處置費用及救護車費用,不向病人收費,由健保署先行墊付後,再由新北市政府專案返還墊付金額。另有關八仙事件傷患之醫療費用問題可至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查詢。

彭局長基山表示八仙樂園粉塵爆燃事件受傷民眾眾多,大都集中於北部地區醫院,有收治傷患之醫院需投入眾多醫護人員,為減輕第一線醫護人員負擔,歡迎本縣醫護人員組隊至有收治傷患之醫院支援,讓傷者皆能得到更適切照護。如有任何相關醫療照護問題請電洽衛生局醫政科037-558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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