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傷患醫療費用,健保署與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共同討論決定,自104年6月27日至104年9月30日止健保不給付之自費醫療費用,包括部分負擔、病房差額、燒燙傷之自費醫材、處置費用及救護車費用,不向病人收費,由健保署先行墊付後,再由新北市政府專案返還墊付金額。另有關八仙事件傷患之醫療費用問題可至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查詢。
彭局長基山表示八仙樂園粉塵爆燃事件受傷民眾眾多,大都集中於北部地區醫院,有收治傷患之醫院需投入眾多醫護人員,為減輕第一線醫護人員負擔,歡迎本縣醫護人員組隊至有收治傷患之醫院支援,讓傷者皆能得到更適切照護。如有任何相關醫療照護問題請電洽衛生局醫政科037-558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