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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豐電子:志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104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現金股利分派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7.03 00:00
一、本公司104年6月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提撥盈餘新台幣20,769,530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股票2,076,95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7月1 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4879號申報生效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後:(一)公司名稱:志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一、CB01990 其他機械製造業二、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三、CC01030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四、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五、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六、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七、CC01090 電池製造業八、CC01990 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九、CC0110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十、CC01110 電腦其其週邊設備製造業十一、CE01010 一般儀器製造業十二、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十三、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十四、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十五、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十六、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十七、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十八、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十九、I103060 管理顧問業二十、IZ99990 其他工商服務業二十一、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二段69之11號9樓。(四)公告方式:輸入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68年1月1日訂立,104年6月2日第二十三次修正。(七)原已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1,000,000,000元整,分為1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概為普通股。已發行股數41,539,049股,為新台幣415,390,490元。(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數及發行條件:1.本次發行新股中,盈餘轉增資20,769,530元,分為2,076,953股,每股面額10元,依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名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2.以上股東配發不足一股之部分,股東得於本公司所訂除權基準日之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湊足整股之登記,逾期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並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3.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九)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完成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臺幣436,160,020元,分為43,616,002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均為記名式股票。(十)增資計劃:充實營運資金、強化資本結構。(十一) 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三、另依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提撥盈餘新台幣20,769,520元以現金股利方式發放,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名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每壹股配發新台幣0.5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掛號費自股利中扣除,現金股利總額在新台幣伍拾元以下,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部領取。本次現金股利發放日為104年8月24日。四、普通股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本公司訂於104年7月26日為普通股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4年7月22日起至104年7月26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104年07月21(星期二)下午四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4年07月2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俾可享受配股、配息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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