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敏昌公司登記認試製國軍目前主力戰車M60A3及CM11(勇虎號)的履帶蹄塊總成,於民國100年間交付認試製的軍品後,經在陸軍部隊訓練北區聯合測考中心試跑800公里,因拓印履帶接地面積資料計算磨失面積超過標準而不合格。
兵整中心鑑測處檢校室劉姓主任及測評室李姓檢驗士竟更改測試報告為合格,讓敏昌公司取得M60A3戰車及CM11戰車(勇虎號)的履帶蹄塊合格證。
另外,檢方查出,敏昌公司標得的主力砲車M108號砲車的蹄塊總成等2項,民國101年間經2次驗收不合格,依合約僅剩1次驗收機會,業者黃女明知無法通過軍方第3次驗收,於是依合約提出委外驗收要求。
檢方表示,陸軍後勤指揮部採購處採購官吳姓少校,及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李姓上尉,竟私下協助敏昌公司,事先把應隨機抽驗的軍品攜出兵整中心,再交給黃姓中校及曾姓少校送到委外機構檢驗。
待取得委外檢驗報告後,再由兵整中心鑑測處人員更改驗收標準出,黃女等人順利取得合格報告,取得標案第2批貨款1670萬元。
檢方偵查後,依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採購辦公用器材物品舞弊」等罪嫌,起訴黃姓中校等共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