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Pure Fishing Inc、耀億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智慧財產法院案件編號:102年度民專上字第69號2.事實發生日:104/07/0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美國Pure Fishing公司主張本公司侵害該公司第112750號發明專利(下稱「系爭專利」),於台灣智慧財產法院對本公司提起訴訟,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2,000仟元,經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審判決,駁回Pure Fishing之訴訟。Pure Fishing公司不服該判決,於102年7月30日提起上訴。本公司於104年7月1日接獲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審判決,載明系爭專利更正後請求項1、4至7、13、22至25及32有不具進步性之應撤銷原因,不得對本公司主張權利,因而駁回Pure Fishing公司上訴。4.處理過程:委任律師處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應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