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警察局表揚104年6月份員警好人好事優良事蹟
一、 員警執勤認真,英勇追捕通緝犯:
縣警局交通警察隊第一分隊警員洪永泉於104年6月6日執行10至12時守望勤務,於11時20分許在彰化市中山路與孔門路口發現1輛車號613-LVK重機車形跡可疑,攔查後以M-POLICE查詢駕駛人身分尚無發現不法,隨後查證機車乘客王○昌身分時,發現王嫌涉恐嚇取財罪名遭通緝中,王嫌心虛逃逸,洪員立即上前追捕,並由熱心民眾及彰化分局八卦山派出所員警協助將王嫌逮捕,並從王嫌身上起出毒品吸食器及二級毒品安非他命0.26公克,全案依法偵辦。本案洪員執勤認真,案經媒體採訪報導,對提升警察形象具有正面助益,殊值表揚。(好人好事-忠勤事蹟)
二、 善警協助貧困家庭辦理喪葬後:
北斗警分局田尾分駐所巡佐兼副所長柳江聲、警員陳正豊於104年6月6日執行14至16時巡邏勤務,勤務中發現轄內之治安顧慮人口陳○音死亡多日,仍未辦理喪葬事宜,經了解渠子陳○歷收入微薄,無法辦理父親後事,柳員聽聞後,立即尋求轄內慈善團體幫助陳民,終獲善心人士肇天宮總幹事伸出援手,讓死者有尊嚴的離開塵世,事後柳等2員積極聯繫田尾鄉公所申請急難救助等事宜,陳民熱淚盈眶感謝警察幫助完成其父後事。本案柳、陳2員協助困苦家庭完成後事,於鄰里間傳為佳話,深獲民眾愛戴,充分提升警察正面形象,足為同仁表率。(好人好事-忠義事蹟)
三、 愛心所長送溫暖,親自餵食迷失老婦人:
和美警分局大霞派出所所長劉耀民、警員周蔚筑於104年6月2日執行20至22時巡邏勤務,受(處)理和美鎮大佃路有迷失老婦人,到達現場後發現該名老婦人約70多歲喃喃自語,又答非所問,且身上找不到任何證件,立即用警車載送返所,發現老婦人又飢又渴,劉所長立即倒水給老婦飲用,並購買便當,親自餵食老婦,老婦把便當吃完,頻頻稱讚『所長是好人』,警員周蔚筑在其手上發現有愛心手鍊,查出老嫗姓周79歲,並通知女兒到派出所領回。周小姐到所表示,媽媽已經年邁,常常走失才幫她申請愛心手鍊,於2日15時從彰化市自家走失,獨自走了5公里找不到回家路,感謝警方找到,到派出所又看見所長劉耀民還在餵周母吃飯,稱讚這個派出所服務最好,對警方熱心服務表達無限感謝之意。本案劉、周2員為民服務事蹟,經台視、民視及各電子媒體刊登,有效提升警察優良形象,足為同仁表率,殊值表揚。(好人好事-忠義事蹟)
四、 機警員警用心,即時阻止老翁遭詐騙:
溪湖警分局溪湖派出所警員謝世源於104年6月11日執行12時至14時巡邏勤務,接獲勤務中心通報於溪湖鎮台中商業銀行有疑似詐騙案件,經查係劉姓老翁(31年次)欲匯款20餘萬,該行行員發覺有異,通報警方到場了解,劉姓老翁稱接獲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通知,因積欠電信費用,要監管帳戶,並要求劉翁將存款匯出,員警苦口婆心向劉翁說明,並帶回至溪湖派出所內求證,老翁始恍然大悟,驚覺被歹徒所騙,幸尚未匯款,畢生養老金幸免付諸東流。本案謝員即時阻止民眾遭詐騙匯款,積極作為有效提升本分局警察優良形象,足為同仁表率。(好人好事-忠勤事蹟)
五、 勇警搶救自殺女,及時挽回寶貴命:
芳苑警分局草湖派出所警員陳西評於104年6月5日執行0至4時待命勤務,勤務中於0時14分獲報處理為民服務報案件,陳員獲報後立即馳赴報案人芳苑鄉新生村草漢路草2段○號住宅查處,到場了解為民眾輕生自殺案件,據家屬稱家人陳○珊疑將臥房反鎖在內輕生,陳員見情況急迫,立即與陳女家人合力將房門打開,並見陳女因飲用鹽酸而倒臥房內床上痛苦呻吟,經查看意識尚清楚,除先安撫陳女情緒並將鹽酸移至一旁外,並通知救護車前來救護,並協助家屬將陳女送往鹿港鎮彰濱秀傳醫院急救,幸經即時搶救得宜而無生命危險,陳女家屬對警方接獲報案能即時到場協助且不懼危險讚譽有佳。本案陳員勤務中能冷靜機警面對自殺民眾,妥適處理挽救寶貴生命,成功避免憾事發生,並於事後對當事人及家屬持續關懷,對提升警察形象甚有助益,足堪表揚。(好人好事-忠義事蹟)
彰化縣警察局長周威廷於會中提示:為民服務乃提升政府施政滿意度重點工作,並嘉勉受表揚各位員警於維護治安、交通本業外,能主動關懷弱勢家庭、熱心服務及救護生命;除公開表揚交通警察隊第一分隊警員洪永泉等7位員警熱心助人的優良事蹟外,並發給每人獎狀1幅及獎勵金新臺幣1,000元,以資勗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