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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罰9民營電廠案 露曙光

中央商情網/ 2015.07.01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15年7月1日電)公平會公布,102年處分長生等9家民營電廠(IPP)聯合拒絕與台電公司協商修約案,IPP不服,提訴訟獲勝,公平會上訴,獲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支持,將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審。

102年到103年間引發爭議的長生等9家民營電廠聯合拒絕與台電公司協商修約案,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重罰新台幣63億元,結果9家業者提起訴願,獲行政院訴願會撤銷罰鍰,公平會改罰60億元。

但9家業者轉而就聯合行為部份打行政訴訟,並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勝訴,於是公平會再提起上訴。

公平會今天公布,近日獲得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支持,認為公平會上訴有理由,將全案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行審理。

公平會並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先前判決公平會敗訴的主因是,聯合行為的主體必須是有競爭關係的事業,法院認為IPP彼此間沒有競爭關係,發電市場也沒有存在,因此IPP與台電公司簽約後即依契約的機制,沒有市場機制可言,所以不符合聯合行為的要件。

公平會進一步指出,不過最高行政法院則認為,購售電合約得經雙方會商、檢討、修正,且IPP的交易相對人都是台電公司,台電公司得跨區調度電力、又得在非保證時段依經濟調度原則選擇向費率較低的IPP購電,因而對原審判決所持沒有發電市場跟競爭關係看法存疑。

公平會也說,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理由也表示,IPP有在協進會組織中協議共同拒絕修約的嫌疑,因此關於聯合行為的其他要件,像是有無合意的存在、對市場功能有無影響等,也應調查釐清,因此將原審判決撤銷,發回審理。

公平會重申,對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表示欣慰,未來在訴訟過程中仍將持續努力,爭取最終勝訴,以維護公平會執法公信力,為市場競爭及消費者利益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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