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思達:本公司104年現金增資催繳股款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0 年前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7/012.公司名稱:來思達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104年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限業已於民國104年6月30日截止,惟仍有部分原股東尚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8.因應措施:(1)茲 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自民國104年7月2日至民國 104年8月3日為催繳股款期間。(2)尚未繳款之原股東,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全省各分行 繳款或跨行匯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之權利。(3)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俟催繳期滿經集保公司作業後,依其認購股數撥入繳款股東 之集保帳戶。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向本公司股務代理群益金鼎證券股務代理部查詢(電話:(02)2703-5000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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