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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電: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璨圓光電(股)公司於101年所發行之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債券代號:30614),於股份轉換基準日(103年12月30日)後,104年第二季尚無債券持有人申請執行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7.01 00:00
一、璨圓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璨圓公司)101年發行之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債券代號:30614,下稱璨圓四可轉債)於101年7月31日開始上櫃買賣,嗣後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於股份轉換基準日(103年12月30日)以股份轉換方式,使璨圓公司成為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璨圓公司股票於同日終止上市,璨圓四可轉債亦於同日終止櫃檯買賣;考量雙方股東及債權人之權益,債權人於股份轉換基準日後執行轉換權,除配合本公司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向璨圓公司請求將璨圓四可轉債直接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二、股份轉換基準日(103年12月30日)後,依璨圓四可轉債轉換本公司普通股價格新台幣74.2元,104年第二季尚無債券持有人申請執行轉換。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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