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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羅溪疏濬工程揚塵污染 環保局開罰

大成報/ 2015.07.01 00:00
【大成報記者林獻期/南投報導】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發包辦理之「貓羅溪祖師橋至南崗大橋暨綠美橋上游河段疏濬工程兼供土石採售分離作業」,疏濬期間車行路徑未依規定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導致車行揚塵情形,環保局日前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將處新台幣2萬元罰鍰,並限期完成改善。

縣府環保局表示,由於「貓羅溪祖師橋至南崗大橋暨綠美橋上游河段疏濬工程兼供土石採售分離作業」之河床運輸便道屬於細砂土質,若車行路徑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極易造成車行揚塵,影響空氣品質,有鑑於近來民眾對於PM2.5的重視,環保局為展現維護空氣品質的決心,因此,自103年12月開工以來,即持續派員加強稽巡查易產生高揚塵之貓羅溪疏濬工程案,發現該項工程於104年2月開始進行土方開挖及運輸,惟車行路徑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環保局依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缺失記點並要求限期改善,並於104年4月1日主動邀集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及承包商於疏濬工程現場進行三方會勘輔導改善事宜,不過,日前複查時,發現該項工程之車行路徑雖已進行水車灑水,但因車行路徑仍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且灑水頻率顯有不足,導致車行揚塵,嚴重影響空氣品質,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執行告發處分。

環保局並表示,目前雖已是防汛期,但各疏濬工程主辦機關目前正積極辦理下半年度之疏濬工程發包作業中,為了維護南投縣的空氣品質,環保局呼籲疏濬工程主辦機關在河川疏濬作業開採至運輸過程,均須符合各項環保法令規定,建議發包業主可將法規內容及規格(如車行路徑舖面種類、洗車設備規格及洗掃維護頻率等)納入採售合約與驗收項目,以免因未符合環保法令或產生污染行為而受罰。

另外,民眾如有發現任何空氣污染問題,可撥打陳情專線049-2234685或全國免付費公害陳情專線 0800-066-666,環保局將立即派員稽查,以即時改善污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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