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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富差距比 財部:不能以綜所稅衡量

中央廣播電台/陳林幸虹 2015.07.01 00:00
有媒體引述財政部發布的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指「台灣貧富差距達99倍,最窮5%家庭年收為新台幣4.4萬」,行政院(1日)邀請財政部、國發會及主計總處說明。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綜所稅申報是課稅所得,由於有減免和減稅,不能用來衡量所得差距,目前台灣的家戶所得倍數是6.08倍,從2009年至2013年呈現逐年縮小的趨勢。

自由時報用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衡量台灣的貧富差距,被財政部等相關單位駁斥。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課稅資料不能用來衡量所得分配,主要是因為有各種減稅和免稅,另外像是土地交易所得免稅、地下經濟以及現金經濟都不在課稅範圍內。因此,台灣是以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最高20%以及最低20%的差距倍數做為家戶所得倍數,目前台灣的家戶所得倍數是6.08倍,低於日本的6.12倍、香港的20.7倍及美國的9.59倍。張盛和說:『(原音)因為政府的移轉收支,就是社會福利,造成倍數降低,如果沒有政府的移轉支出,倍數會更高,譬如在2013年5分位的家戶所得倍數是6.08倍,如果沒有政府的作為,移轉收支它應該是7.53倍。』

主計總長石素梅指出,主計總處定期公布台灣家庭收支調查報告,儘管抽樣數只有1萬5千戶,但抽出率占母體的比例都高於鄰近其他亞洲國家。石素梅說:『(原音)國際間觀察所得分配,確實都在透過家戶面的所得抽樣調查,我們抽的1萬5,800多戶占母體抽出率千分之1.94,這個比例比南韓的千分0.5、美國的千分之0.83、以及日本的千分之1.18,我們的比他們都高。』

國發會主委杜紫軍則表示,為持續縮小所得差距,政府近年針對高財富及高所得採行多項稅制改革,包括房地合一、股利所得可扣抵稅額減半以及新增綜所稅45%的稅率級距等,都可以發揮改善所得分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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