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104年5月27日股東會決議通過,以103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現金股利計新台幣101,708,030元,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2.0元。二、現金股利訂於104年08月07日採匯撥方式,無法匯撥者扣除郵資後以「禁止背書轉讓」支票郵寄各股東,郵資自股東股利款扣除支付,現金股利匯撥及支票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郵寄(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4段54號4樓 電話:(02)2718-6425。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