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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台女未遂 土耳其男逆轉無罪

中央社/ 2015.07.01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土耳其男子王凱傑被控性侵女子,一審判刑1年10月,經上訴,高院今天認定不構成強制性交未遂罪,改判王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檢方指控,王凱傑(Yamur Kursat Ersagun)自認長得帥,多次邀約初識女子外出。他民國102年4月以「要回家餵兔子吃藥」為由,帶女子回家後性侵未遂;同年5月兩度性侵一名16歲少女。檢方事後查扣他與多名女子的性愛影片,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王男以「要回家餵兔子吃藥」為由企圖性侵女子,去年4月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10月;至於被控性侵、強制猥褻16歲少女,則是因為少女前後說法不一、部分情節有違常理,獲判無罪。

王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院審理期間主張,他和女方都是你情我願發生關係,至於提告女子當初推開他後,他很紳士因此罷手,卻反被對方陷害。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就性侵女子部分,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其餘部分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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