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4/06/302.發生緣由:104年股東常會增補選三席獨立董事,依法成立審計委員會,監察人當然解任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第一屆審計委員會,名單如下:獨立董事:FLORA WEI-CHUN FENG、獨立董事:詹益燿、獨立董事:楊賢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