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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碩電子: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資金貸與事項(變更資金貸與幣別及金額轉換為美金一百一十萬元整)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30 00:00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4/06/30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蘇州笠谷精密機電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持股49%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49808(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3979(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3979(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支應營運上之資金需求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7812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11645.計息方式:借款利率為6.5%6.還款之:(1)條件:預計動用期間自借款日起為期一年,就美金110萬元額度內得循環動用。(2)日期:借款日起為期一年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2513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67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1.104年5月15日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金額為人民幣800萬元,但因人民幣無法以外債形式匯入中國大陸,故修正資金貸與幣別為美金並下修額度至美金110萬美金。2.本次資金貸與持股49%之子公司蘇州笠谷精密機電有限公司之金額新台幣33,979仟元,係以資金貸與原幣金額美金110萬元,乘上2015年6月26日台灣銀行即期買進賣出平均匯率30.89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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