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通過 將送市議會審議
環保局表示,自治條例將要求台中電廠於自治條例公布日起6個月後改用高品質燃燒效率較佳的生煤為燃料,並自公布日起4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40%,應配合環保局每3年重新檢討空氣品質狀況,減少生煤使用比例,預計每年約可減少生煤使用量735萬7,331公噸,降低台中市生煤燃燒使用量32.7%,每年可減少空氣污染物細懸浮微粒(PM2.5)、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別為470公噸、794公噸、6,052公噸、5,297公噸及921萬2423公噸。
環保局指出,由於目前並無核發以石油焦為燃料的使用許可證,自公布日起將禁止燃燒石油焦。草案中也考量部分行業使用生煤或石油焦為「原料」,如鋼鐵業以生煤作為氧化或還原劑用於煉鋼,因此排除石油焦禁用或生煤使用管制條件;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應採環保署公告最佳可行控制技術,並符合主管機關公告的排放標準。
環保局說明,台中市去(103)年PM2.5自動測站年均值為26.98微克/立方公尺,數值超過WHO標準1.8倍,為達到空氣品質改善的目標,環保署訂定各縣市109年須達到符合空氣品質標準15微克/立方公尺。
而台中火力發電廠PM2.5排放量(包含原生性及衍生性)約佔全市20%,比例相當高;另外,在燃燒過程中會產生氮氧化物和硫氧化物,佔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放量8成以上,為台中市空氣污染固定污染源的重要管制對象。
依據國內外及世界衛生組織相關研究,生煤及石油焦作為燃料使用為PM2.5的主要來源,因PM2.5比表面積大,容易吸附有毒物質,如重金屬、戴奧辛、多環芳香烴有機物及有毒微生物等。環保局強調,民眾的健康不能等,市府維護市民「呼吸權」責無旁貸,將積極爭取議會支持讓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三讀通過,以維護市民健康。
訊息來源: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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