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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光: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申報事項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30 00:00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4/06/30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永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永旺公司為本公司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074810(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92931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2931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之用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472002(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086425.計息方式:貸放資金之利息計算,係採按月計息,年利率不得低於本公司平均之銀行短期借款利率為原則6.還款之:(1)條件:無(2)日期:於董事會決議日起一年內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256865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06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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