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公司於104年6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103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每股約新台幣1.5元,合計分派新台幣163,815,309元整,並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104年7月22日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2.現金股利發放日訂於104年8月20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將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費由股東支付。3.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