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06/302.公司名稱:鼎元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國內第八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1)鼎元八調整後之轉換價格:12.61元。(2)轉換價格調整基準日:104年7月21日。(3)本項規定不適用於除息基準日(不含)前已提出請求轉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