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來說,公司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營業收入800萬元、非營業收入820萬元(出售土地增益600萬元、出售房屋增益200萬元及其他收入20萬元),又該公司適用之擴大書審純益率為6%,豐原分局最近查核發現,公司逕就營業收入淨額加計應稅之非營業收入,直接以97.2萬元〔(營業收入800萬元+土地增益600萬元+房屋增益200萬元+其他收入20萬元)*6%〕申報全年所得額,並未能符合擴大書面審核要點規定,應自行調整全年所得額達849.2萬元〔(營業收入800萬元+其他收入20萬元)*6%+土地增益600萬元+房屋增益200萬元〕以上,課稅所得額249.2萬元〔全年所得額849.2萬元-土地交易所得600萬元〕以上,才得以適用。該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