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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綜合所得稅採用委託取款轉帳繳稅方式,提兌情形可利用網路線上查詢

大成報/ 2015.06.29 00:00
【本報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用繳稅取款委託書方式繳納稅款案件者,該局已於104年6月分批完成提兌作業,經提兌無著或提兌不足部分,國稅局業已陸續寄發繳款書通知納稅義務人繳納,請於繳納期限內透過便利商店(稅額2萬元以下)、晶片金融卡網路繳稅(https://paytax.nat.gov.tw),或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指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及漁會等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使用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納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如屬資料填寫錯誤或於法定(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截止日(104年5月31日遇例假日順延至104年6月1日)存款不足者,其扣款不足額部分,應自法定(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截止之次日起,至繳納補繳稅款之日止,依104年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37%)按日加計利息發單補徵。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使用繳稅取款委託方式繳納綜合所得稅,由於常忽略存款帳戶餘額不足、填錯帳號或帳戶已結清卻誤使用該帳戶辦理轉帳繳稅,使得轉帳納稅不能足額提兌,事後接到補繳稅單,致需額外負擔因遲延繳納稅款而加計利息。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欲瞭解提兌情形,可於104年6月15日起至105年4月30日止,至該局網站(http://www.ntbna.gov.tw)依循下列路徑【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業務系統/綜合所得稅/綜合所得稅委託取款查詢】,依序輸入相關資料後,即可查詢提兌狀況;亦可於6月中、下旬至指定扣款金融機構或郵局補登存摺或電洽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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