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報導,這39名新任廳級幹部中,11人為正廳級,28人為副廳級,職務涉及山西省人大、政協、檢察院、法院、公安、信訪、審計等政府單位,以及中共山西省委、省紀委等系統,其中以省紀委系統人數最多,約占1/4。
2014年,山西省7名省級幹部被立案調查,全年更處分市廳級幹部45人、縣處級幹部545人,成為反腐重災區。在經歷「系統性、塌方式腐敗」之後,全省出現大量職務空缺。
2015年3月23日,山西省以縣處級為主的16名幹部走馬上任,成為2014年9月山西省委人事大調動後第1批新幹部,開始官場重建;5月6日,山西省第2批9名縣級首長隨之上任。
報導指出,山西省幹部選拔採取「全程民主、全程差額、全程署名、全程留痕、全程監督、全程追責」辦法。
當事人還要面對面接受紀委談話,接受公眾監督,還要接受「查檔案、查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業績、查案件、查年終考核結果、查巡視反饋意見」的「六查」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