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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成: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4月25日金管證審字第1030015647號函指示,本公司之子公司間相互背書保證餘額合計數逾越限額規定之改善計畫執行情形。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29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6/292.公司名稱:珠海及成通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及成通訊科技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4月25日金管證審字第1030015647號函指示辦理8.因應措施:珠海及成通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珠海及成)與昆山及成通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昆山及成)102年底相互間背書保證餘額合計數超過本公司淨值10%,致有逾越限額規定乙事,原預計於104年6月底前改善完成,惟本公司估計截至104年6月底止仍未能全數改善完成。前述改善執行情形與原訂計畫落後,係因上述公司融資授信條件無法立即轉為由本公司保證,另短期內受限於上述公司之銀行借款與相關擔保合約期間為條文明定而無法立即縮減背書保證額度所致。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擬重新補正改善計畫執行,並呈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後依相關指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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