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4/06/292.發生緣由:本公司經104年股東常會股東戶號131提案,提請公司撤銷股票公開發行,本案經主席裁示交付表決,由出席股東表決權數14,743,860同意通過,佔總權數83.48%。3.因應措施:本公司擬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撤銷股票公開發行。4.其他應敘明事項:實際停止股票公開發行日期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