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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威光電: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第十屆董事「競業禁止」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29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4/06/2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陳政隆董事、陳政璉董事、三門科技(股)公司代表人傅亦中董事、三門科技(股)公司董事及劉嘉益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同意解除其「競業禁止」            之限制。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4/06/29~107/06/28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本公司101年6月18日股東常會通過,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陳政隆董事、陳政璉董事、三門科技(股)公司代表人傅亦中董事、三門科技(股)公司及劉嘉益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無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無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無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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