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笛克: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除權息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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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年前
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4/06/29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一)本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44,881,396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計。(二)普通股股票股利計新台幣22,440,698元,發行新股共計2,244,069股。股票股利每仟股無償配發約50股;配發不足壹股之股票股利新台幣8元則以現金發放;股東亦可自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之登記,逾期未拼湊者視同放棄,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三)增資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將由新台幣448,813,960元增加至新台幣471,254,650元。(四)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4年6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3407號函核准在案。4.除權(息)交易日:104/08/065.最後過戶日:104/08/07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8/08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8/128.除權(息)基準日:104/08/129.其他應敘明事項:(一)現金股利發放日:104/09/10(二)股票股利發放日:俟經濟部核准變更登記,授權董事長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