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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冠電:公告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29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4/06/2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 鄧海屏董事 彭明秀獨立董事 胡耀文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依據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許可」,同意解除該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32,814,171權贊成:28,293,652權,占表決權數86.22%反對:0權無效:0權棄權/未投票:4,520,519權表決結果:本案經出席股東投票表決後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鄧海屏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鄧海屏董事:新增兼任深圳冠順微電子有限公司總經理。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中國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浩銘財富廣場。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電子產品技術開發及相關產品進出口與批發經營活動。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100%持股子公司。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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