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表示,3月進行的檢測項目包含「防電擊之保護」、「溫升試驗」、「絕緣耐電壓試驗」、「異常操作試驗」、「構造檢查」等5項安全性檢測項目;另針對「重要零組件」項目進行比對及查核「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
其中,在「安全性檢測」項目完全符合檢驗標準要求,但在「重要零組件」比對項目,有1件KINYO廠牌型號「KL-112」電捕蚊燈的電源開關與原試驗報告記載不符。
中文標示部分有3件不符合規定,分別為本體未標示、本體中文規格及說明書標示電擊電壓與原登錄者不符及本體標示委託者公司名稱、地址與原登錄者不符。
標檢局表示,「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規定商品,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要求業者補辦申請核准,並納入日後加強查核對象;若業者未依規定辦理,就廢止該項商品驗證登錄。
標示檢查項目不符合規定商品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