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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稅務宣導

中央社/ 2015.06.29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0629 11:36:17)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民眾常認為現狀為供公眾通行的道路用地就是公共設施保留地,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

一般民眾所稱的道路用地有分1.使用分區編定為都市土地的道路用地2使用分區編定為非都市土地的交通用地3使用分區非屬道路用地或交通用地的3種情形。該分局表示私人所有的既成道路移轉須具備:1.都市計畫法劃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2.將來由政府依法徵收或區段徵收方式取得3.無都市計畫法第30條規定核准由私人或團體投資興辦的條件才有免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故非都市土地的交通用地及使用分區非屬道路用地者非屬土地增值稅可免徵土地增值稅的道路用地;使用分區為都市土地的道路用地也還要符合3要件才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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